杭州某印刷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杭州某印刷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2023年04月02日 16:24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一家企业因改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通过验收,出现VOCs废气排放异常,这一违法案件被生态环境大脑应用平台发现,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了“双罚”。

案情描述:

2022年11月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大脑应用平台“浙里蓝天”热点网格筛查发现,杭州某印刷有限公司VOCs废气排放异常。根据该线索,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两台印刷机正在生产,使用油性油墨,车间内油墨废气较重。经现场调取相关票据,该公司2022年稀释剂及油墨购买量均超过原环保审批验收量。经查明,该公司因业务需要,改建印刷机、改变印刷方式、新增原料用量、增配废气处理设施,于2021年12月投入生产使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通过验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理结果:

杭州某印刷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决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典型意义:

一是数字化赋能,实现监管服务提“智”增效。本案是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火眼金睛”之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时锁定案件线索,再深入调查取证,查处的一起环境违法行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大脑应用平台作为浙江“智治”金名片,集成了众多“环境地图”,实现了对重点排污企业源头排放的数字化监管。省生态环境大脑应用平台通过实时监控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有效精准打击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企业要不断增强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企业主动担起环境治理责任谋发展,才能有出路。该案中,企业原建设项目虽已通过环保审批及验收,但项目设备、工艺等发生变化后,本应在改建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且在项目建成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需通过竣工验收方可投入生产。企业未及时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最终,公司及负责人双双被罚。工业企业应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学法知法守法,完善环保手续,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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