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4月2日讯(记者 王灿)2023年4月是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以及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介绍,这些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经营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一是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三是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这项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收取,基金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的生活。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是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五是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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