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廊坊日报
本报讯(记者 盛嘉敏)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9年7月,张某从某销售公司为女儿购买房产。购房过程中,该公司销售人员违规向张某多收取溢价款15万余元。张某多次与销售人员沟通,要求退还多收溢价款。销售人员拒不返还,张某诉至安次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处销售人员返还多收款项。判决生效后,销售人员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翻阅卷宗材料了解相关情况,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但账户存款不足以偿还申请人。
因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为其偿还贷款账户,账户冻结后,被执行人找到法院请求解封。承办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清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考虑到该账户冻结后可能影响其征信,提出给被执行人3天时间筹措资金。被执行人如期将款项偿还申请人,执行局立即解封其账户,案件妥善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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