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3年06月01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及(2023)黑01破申1-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现公司将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概述

  (一)背景概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接到哈尔滨中院发来的(2023)黑01破申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债权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决定书》及(2023)黑01破申1-1号《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其中(2023)黑01破申1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根据泽人合公司申请,本院决定对京蓝科技公司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京蓝科技公司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以及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支出维系其经营所必要的费用,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不得实施放弃债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资产状况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

  (六)全面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预重整有关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可分配财产、负债明细、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预重整中的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并需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七)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公司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与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将依法获得清偿。

  (二)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其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积极做好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临时管理人等相关方的沟通工作,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但法院是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事项进展,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3)黑01破申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二)(2023)黑01破申1-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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