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2023年06月01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拟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的相关事项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临2023-024、临2023-046、临2023-052、临2023-055)。

  2023年5月31日,公司接到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发出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2023年4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投资”)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苏民初1号],请求法院判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名下。

  南钢集团认为,南钢集团作为南京钢联的股东,对标的股权享有法定优先购买权,并且已根据转让方于2023年3月14日向南钢集团发送的《通知函》的要求,于2023年4月2日向转让方发送《关于就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明确根据转让方《通知函》中所列交易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于同日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南钢集团行权后,转让方已及时向沙钢集团退还全部诚意金本息,沙钢集团尚未解除对转让方持有的南京钢联49%的股权(以下简称“南京钢联49%股权”)的质押,并与沙钢投资提起了(2023)苏民初1号案件等诉讼。

  对此,为维护法律权利,南钢集团于2023年5月22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起诉状》,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2023)苏民初1号案件,并请求法院:1、确认南钢集团对于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确认转让方与南钢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3、判令转让方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在该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将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至南钢集团名下;4、判令转让方不得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名下;5、确认沙钢集团在转让方持有的南京钢联49%股权上设立的质押权已消灭;6、判令沙钢集团和转让方办理南京钢联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南钢集团已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1号],通知南钢集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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