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谭平江(香港身份证号R2×××98(1)):
因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裁,组织、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25-84579623)。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或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求,我局将依照前述告知书所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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