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3年06月03日 01: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图高科”)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溪石”)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实施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4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007)。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年10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

  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溪石于2023年5月29日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对宏图高科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南京中院准许南京溪石撤回对宏图高科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法院裁定结果的意见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6日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于2023年5月29日起停牌,目前正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办理退市工作。公司董事会接受本次法院关于准许南京溪石撤回对宏图高科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并努力做好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工作,配合好在册股东相关程序处理。鉴于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已做出详细重整方案,此次因退市影响使得部分方案条件发生变化,公司接下来将按新的条件调整重整方案,适时继续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2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四)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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