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03日 01: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15至2023年6月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股份数为146,439,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9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数为134,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数为146,432,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7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为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唐茜女士、吴战篪先生、徐松林先生分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9,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38,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梁小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刘金明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刘金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3月,1984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5年在化工部星火化工厂研究所从事研发工作,任研发组长,车间主任;1995年至2009年在嘉兴银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3年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研发部经理;2013年至2021年在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21年9月起至今在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现任研发中心电子胶研究室主任,专家委员会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金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9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下午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刘金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监事充分协商,监事会同意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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