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部分事业部2022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100%,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461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经权益分派调整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金额为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阶段缴纳的794,991.30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3,461股(具体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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