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 (扈云鹏)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某、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在未查验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购进某减肥胶囊,并销售给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将从马某某处购进的减肥胶囊销售给了深州市刘某某等4人,销售金额共计2475元。经鉴定,该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布曲明”。经审讯,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审判长的主持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此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本案的被告人抓住减肥者想轻松瘦身的心理需求,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通过微信群发广告、门店推销等“线上+线下”的方式,销售掺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该行为既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侵害,又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深州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线上购药需谨慎,核查资质不轻信,无证产品不购买,少吃多动是关键,身体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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