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丛明阳
“感谢你们的耐心工作,保住了我的房子。”5月22日,在沽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刘某感激地对法官张少波说。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她并不是申请人,而是被执行人。
原来,2017年3月,李某、刘某、刘某飞、田某因种植需要共同向衡某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并出具借条。其中,李某、刘某系夫妻关系,刘某飞、田某系夫妻关系。之后该4人一直未归还衡某借款本息。无奈之下,衡某诉至沽源县法院。2019年8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刘某、刘某飞、田某共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衡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该4人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衡某于2020年2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查询,4名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4月20日,因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住宅一套,该案恢复执行。
在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网络查控,4名被执行人目前均没有足够的钱款偿还该笔债务。为保障申请人合法利益,法官张少波对该套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同时努力寻找该案的破冰点。法官了解到,李某因醉驾获刑,且与刘某已离婚,而此处房屋是刘某和孩子唯一的家。张少波多次联系刘某,释法明理,并将刘某难处告知衡某,希望能获得其理解。经过多次沟通,衡某表示自愿放弃利息,只要求其偿还5万元本金。而李某家人也表示同意与刘某一起承担债务,保住房子。
5月22日,被执行人刘某将5万元现金交到了申请人的手中。申请人写下了收条,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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