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山里农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38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延市监处罚〔2023〕38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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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山里农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9MA01ALF48F |
工商注册号 | 11022902491398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主要从事农产品、蔬菜种植和销售,其2019年至2021年在延庆种植有机蔬菜,2021年5月开始同时在天津种植,延庆、天津基地均具备有机证书。当事人2022年开始已不在延庆种植,截至案发时的现场检查,当事人实际已不在注册地延庆区沈家营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微信小程序(账号主体:北京山里农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91110229MA01ALF48F,账号原始ID:gh_b7deabf33eaa)中“山里农夫有机蔬菜”模块的有机番茄、有机荷兰水果黄瓜、有机珍珠甜糯玉米、有机迷你洋葱、有机南瓜的商品详情中,产地均宣传为北京延庆。当事人称,除大仓配送外,购买蔬菜配送卡的消费者从当事人微信小程序“山里农夫商城”下单,其现在小程序销售的蔬菜均为天津基地生产,与商品页面产地为北京延庆的宣传内容不符。 另,当事人称标有产地位于延庆的蔬菜商品页面主要用于展示和商品说明,页面不能直接下单,消费者需要从小程序“会员宅配”模块选择菜品下单。当事人称其蔬菜种植销售为一体化经营,每种蔬菜销售的成本无法计算。故无法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3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3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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