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壹度丨司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四川做了这些探索

深壹度丨司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四川做了这些探索
2023年06月05日 23:53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付真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四川地处长江上游,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关键地区和生态建设的核心区域,是整个长江水资源的第一道闸,是中下游生态屏障的第一道岗,对中下游发挥着基础性和关键性保障作用,对整个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聚焦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系列工作,四川全省各级法院紧盯重点任务,压实上游责任,推动流域内齐抓共管。在今年环境日到来之际,四川在线记者梳理了四川各级法院在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部分典型案例,并采访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相关负责人、相关案件的主审法官和专家,用实实在在的案例,展现四川法院在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中所做的探索。

破坏之前提起诉讼

实现从“结果治理”到“源头治理”的改变

近日,已经转暖的川西高原山地正在恢复绿装。雅砻江畔的甘孜州雅江县麻郎措乡沃洛希村,一种极其罕见的草本植物也在悄然生长。它名叫“五小叶槭”,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评估为“极度濒危”。

“五小叶槭”  (来源:川观新闻资料图)“五小叶槭”  (来源:川观新闻资料图)

在麻郎措乡沃洛希村发现的五小叶槭种群,是当今世界上残存的最大的五小叶槭野生种群。但这些极度濒危植物的生存之地,却差点因为两座水电站的修建而覆灭。一起预防性公益诉讼,最终改变了五小叶槭种群的命运。

什么是预防性公益诉讼?“过去的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都是在污染或破坏已经发生后,就结果进行起诉,但有的污染和破坏往往难以挽回。”据四川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的预防性,就是针对存在潜在风险,即是对还没有发生的必然损害行为提起诉讼,在污染破坏发生前,就通过司法途径提前避免。

为了保护可能被破坏的五小叶槭种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向甘孜州法院提起预防性公益诉讼,将准备在沃洛希村修建两座水电站的企业推上了被告席。

2020年,甘孜州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当将五小叶槭的生存作为水电站项目可研阶段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成都市政府参事王建平看来,这起诉讼与其他已经发生破坏后再启动诉讼的情况相比,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突破了环境资源案件‘无损害即无救济’的诉讼救济理念桎梏,实现了从‘结果治理’到‘源头治理’的改变。”王建平说。

购买碳汇修复生态

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022年,雅安市宝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6名被告人因盗伐林木罪在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拘役、有期徒刑和单处或并处罚金外,被要求补种70棵云杉树。但除此之外,6位被告人还另外自愿花了一笔钱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认购了24000千克“碳汇”。

这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的修复性司法案件,也是四川首例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中“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的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原地修复还是异地修复,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从损害到完成修复中间存在一个时间差。”雅安市法院环资庭法官周恒旭介绍,在这个时间差内,原本应该由被损害植物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无法吸收。“碳汇”修复,就是弥补了这段时间的修复空白。

在这起案例中,6名被告受到了刑罚和按要求补栽补种70棵云杉。同时,法院促使他们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的平台,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乌尔其汉镇乌尔旗汉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的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指标(即二氧化碳吸收量)购买过来,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甚至减排。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告诉记者,按照民法体系,造成生态损害后要进行填补修复。但是如何填补得更科学,一直是大家研究的话题。“碳汇”修复模式,将损失的程度用二氧化碳的多少衡量了出来,相比于传统的修复方式来说,是一种创新性的尝试,也是一种科学性的补偿修复方式。“另外,以前我们谈司法修复,更多的是立足于当地,而‘碳汇’修复的模式,将修复纳入了整个生态环境的考虑中,是很不错的创新。”

非法采砂种树弥补

运用同功能异种类介质进行修复

今年3月28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阿坝州汶川县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生态破坏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的情况并不复杂,2020年3月至5月,两名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多次在汶川县三江镇“索桥河坝”河道中挖取砂石售卖获利。阿坝州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嫌盗窃案过程中发现了二人的挖砂行为,遂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被告要实施生态修复,但怎样修复却是个问题。

“河道会自我修复,而将砂石再倾倒至河中,反而可能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该案的主审法官李瑶介绍,最后法院判决两人在事发地的河岸边指定区域栽种柳树10株、万年青50株、菖蒲水草500株。经过相关部门测算,确定挖砂造成流失的水土量和一定量下树木根系能够固定的水土量相当,用这些植物根系加固河岸,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实现对涉案河堤水生态环境的整体修复。

李瑶介绍,从水域损害发生至自动修复之间,会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范围期间,水域生态环境的整体功能会有部分缺失,专业上叫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失。“我们判决被告要修复的就是这个损害发生到自然恢复期间缺失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常见的生态环境修复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分别是直接修复和替代性修复。由于直接修复已经不能实现,所以采取的是替代性修复。”

“本案是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的一次全新尝试。”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主任曾文忠看来,利用相同功能的不同种类介质进行修复,是替代性修复方式一种很好的实践。不管是河道中的砂石还是岸边植被,都应该看作一个生态环境整体系统。在生态环境系统遭到损害后,法院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用具有相同功能的不同种类介质的修复,特别是经过科学计算后再实施,可以让损害地的修复方式更加多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很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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