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期)

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期)
2023年06月06日 21: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制定“十大”民生领域“30+N”项微整治专项行动,以严格执法促队伍作风建设,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积极社会成效。现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六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奇台县祥平塑业有限公司擅自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2年12月20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对奇台县祥平塑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一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为马某某印制标有“黄羊”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共4次,31000条,每条包装袋的单价为0.6元/条,违法所得共计19102.04元。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处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疆果园果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1月4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案件线索,对新疆果园果乐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7月30日生产的“水喝梦”杏干特色饮料进行调查。经查,该批产品是由新疆爽克朗力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果园果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20件(20瓶/件,合计400瓶),委托加工费45元/件。以上产品检出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昌吉市晨创塑料制品厂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食品塑料袋案

2023年2月22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对昌吉市晨创塑料制品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食品塑料袋,货值金额共计10800元,违法所得1080元。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塑料袋54袋,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罚款21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昌吉市洁玉肌妍皮肤管理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2023年2月27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昌吉市洁玉肌妍皮肤管理中心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中有12瓶产品及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标识,5瓶产品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者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进货查验记录,货值金额共计5044元。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12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呼图壁县绣甲一方化妆品一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2月9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呼图壁县绣甲一方化妆品一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3种医疗器械和6种化妆品超过有效期,且经营的2种化妆品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吉木萨尔县昌盛中医诊所使用劣药案

2023年1月5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昌盛中西医诊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诊所药房内中药柜中的吴茱萸,蒲公英,薤白等三种中药均已超过有效期。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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