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白山金罚决字〔2024〕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列业务招待费;销售误导。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白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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