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金监罚决字〔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以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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