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为提拔行贿60万元获刑五年

“两高”发布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为提拔行贿60万元获刑五年
2024年03月28日 17:22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妇女网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行贿目的多样,包括为谋求黑恶势力“保护伞”、骗取社保基金、推销医用耗材、职务提拔、违法获批暂予监外执行等。

宋某毅行贿、受贿案是依法严惩组织人事领域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宋某毅原是某县委常委、副县长,2013年至2014年,宋某毅为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得到时任某市委副书记徐某(另案处理)的帮助,分两次让其弟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予徐某60万元。

2016年某市进行县(区)换届时,宋某毅在徐某的帮助下,被提拔为某县政协主席。

另查明,2008年至2020年,宋某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667.9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宋某毅为谋取职务提拔而行贿60万元,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宋某毅具有坦白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行贿罪判处宋某毅有期徒刑五年,与其所犯受贿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指出,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组织人事领域行贿犯罪严惩不贷、对跑官买官行贿犯罪决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宋某毅为获职务提拔,向他人行贿,最终丢官去职、锒铛入狱,值得警醒。

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列举了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7种严重行贿情形,规定对这7类行贿要从重处罚。同时,修正案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并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二),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为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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