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闽金复〔2024〕53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俊昕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保报〔2024〕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俊昕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履职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任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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