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四金罚决字〔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中心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农业保险费用未单独核算损益 |
行政处罚依据 | 《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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