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4〕56号
恒丰银行:
你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魏国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恒银报〔2024〕4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魏国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行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抄送或拟任人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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