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金监罚决字〔2024〕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资金回流做保证金循环发放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3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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