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石金监复〔2024〕10号
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
你行《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关于马彦林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石交村银〔2024〕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彦林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马彦林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马彦林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岗位职责,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
四、马彦林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需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报告马彦林到任情况。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且未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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