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部受理了重新报送的北海港铁山港区1万至3万吨级锚地、海港铁山港区5万至10万吨级锚地等2个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两个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4月11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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