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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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03:07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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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2,18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9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9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4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50%。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7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4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列席了会议。

  (5)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等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30,9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78%;反对39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9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5222%;反对39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77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30,9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78%;反对39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9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5222%;反对39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77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30,9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78%;反对39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98,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5222%;反对39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77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12日一2024年3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核查对象持股性质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于2023年10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核查对象中有7位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此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性质在自查期间发生了变更,上述情况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2、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经公司核查,方银增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除此以外,其余117名(其中7名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的资格,其余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三、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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