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已返还彩礼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女方已返还彩礼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4年03月29日 06:47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姜军旗 发自太原 3月28日,由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阳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当地某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但其拒绝领取。男方母亲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次被告知时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随后,席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该案也因此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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