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鲁金复〔2024〕89号
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你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历城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威商银济发〔2024〕17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更名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路支行。
二、你行应于我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
三、你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行应当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4年3月25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