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近期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肉制品生产主体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成品贮存和交付等内容,并对所有生产主体全部建立“一企(坊)一档”排查检查台账。
3月27日,二级调研员李红旺带队对太原优鲜多歌供应链有限公司、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化验室、原辅料库房等,对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资质、原辅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及“两个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督导组要求
肉制品生产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相关制度要求,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进货票据,使用的原料肉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相关要求,能做到原料来源可追溯。严格做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基层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排查检查,做到排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李红旺强调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严把原辅料进货查验关、生产过程控制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等关键环节。基层监管部门要深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排查检查,防微杜渐,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帮助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县两级监管人员要共同筑牢守好食品生产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按照《肉制品生产主体排查检查重点工作指南》共对38家(次)生产主体进行了排查检查。检查整体情况较好,未发现使用劣质肉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个别生产主体存在的台账记录不规范、“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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