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蕊)春季火灾事故高发。为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两部门要求,学生和教职工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应予以没收。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