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倾倒危险废物,一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刑拘

违法倾倒危险废物,一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刑拘
2024年03月29日 14:57 哈尔滨新闻网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起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绥化市一家企业引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刑事拘留。

3月11日,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接到举报,绥化市明水县通泉乡五星村张油坊屯内有一加工点,使用废旧轮胎炼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摸排案件线索。

经走访群众和无人机侦察,执法人员在距离张油坊屯西南1.7公里一废弃砖厂内发现可疑目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共建有2个生产车间,每个车间设有2条生产线。该企业生产原料为废旧轮胎,通过土法工艺提炼出炭黑、轮胎油和钢丝,车间建有燃煤锅炉、高温裂解罐,高温裂解罐末端发现有阀门排放废渣与废液排污口。厂区内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境相关手续文件,车间内的储罐中还存有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液体。同时,执法人员还在厂区院内停放的吸污罐车外部及罐体管线,发现黑色液体残留物;在西车间西南角约50米处的土坑内,发现该企业存放外排的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液体,且未做防渗处理,土坑周边土壤呈黑褐色。多项证据显示,嫌疑人李某某涉嫌通过渗坑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线索后立即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并联系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对排污现场取样做危险废物、土壤污染鉴定和生态损害鉴定。同时,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厂区周边开展环境大气监测。

经过管理部门集体会商、联合会审、第三方检测机构与司法机构鉴定,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3月12日,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明水县公安局,明水县公安局当日予以刑事立案,嫌疑人李某某等3人被刑拘。现生态环境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倾倒的危险废物和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了收集处置。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表示,此类案件往往存在涉案有毒有害物质吨数大、犯罪手法隐蔽、犯罪地点不易发现等情况。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采取加大巡查检查、加大无人机巡查频次、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生态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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