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瑶琦 柴嵘)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助产机构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推广预约住院分娩,积极开展镇痛分娩服务。
人口30万以上和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分别至少有2家和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公立医疗机构拟关停产科要广泛征求建档孕产妇意见,书面征求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切实保障民众看病就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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