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被抓竟称进屋借用厕所

行窃被抓竟称进屋借用厕所
2024年03月29日 14:40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黄若媛)赵某某准备好熔铸黄金的工具,四个月内先后八次非法入户专挑黄金首饰行窃后变卖,非法所得5万余元。在一次行窃时被屋主发现,他竟谎称自己来“借厕所”。日前,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27日下午,青浦区重固派出所接一焦姓女子报警,称其到家后发现所在出租屋有一男子在翻东西,且家中双肩包内的500元现金及窗台备用钥匙被盗,怀疑此男子系小偷。民警当场将涉嫌盗窃的赵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起初赵某某坚称自己只是“在找厕所”,在多次讯问、依法教育后,赵某某终于交代其犯罪事实。

原来,这已是赵某某第八次盗窃。本想像之前七次作案一样,趁屋主不在,悄悄进入房间,窃得黄金和现金后偷偷离开,没想到这次直接被抓了个正着。情急之下,他竟憋出个“蹩脚”的理由,试图蒙混过关。

二十岁出头的赵某某初中毕业后到上海谋生,现在做临时工。据其交代,2023年8月左右,由于手头紧,他窜至青浦区某村庄,进入被害人屋内窃得重量为79.9克的男士项链一条、女士项链一条、女士戒指一枚,后将以上所窃金银物品变卖,获利3万余元。

2023年9月8日,赵某某又通过相同方式进入一户家中,窃得10余克重金项链一条。他甚至为了方便销赃和更好地辨别黄金真假,提前准备好了熔铸黄金的工具。2023年10月至11月,赵某某又先后五次窜至本区不同受害者家中入户盗窃,窃得玛瑙手链、黄金耳环、金项链等物品及现金若干,销赃金额共计人民币54000余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市民朋友请妥善保管贵重财物,出门前确保门窗锁好、关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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