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3月27日,山东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本次政策调整不涉及商转公贷款,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图源: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三、在枣庄市购买装配式住宅或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四、多子女职工家庭、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
六、本次政策调整不涉及商转公贷款,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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