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制定印发了《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4〕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全市工业用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配置的工作路径。
有效降低初始用地成本 以“先租后让”方式减轻企业初期资金压力
“先租后让”方式配置土地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约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含地均产出)、税收、创新能力、地区贡献率、本地就业人口等考核指标。企业通过约定考核后才能取得后续出让土地使用权。采用“先租后让”方式配置土地能够切实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科学组合土地配置方式 以“先租后让”方式丰富土地政策工具箱
由于不同规模、不同行业间企业生命周期和用地诉求存在差异,统一供地年限和供应方式难以满足各类行业差异化需求。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产业用地,租赁年期一般不超过5年,出让年期与租赁年期之和一般不超过20年,可满足各类行业用地年限差异化需求,有效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健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提高考核监管力度 以“先租后让”方式完善所有者权益实现形式
“先租”可以达到试错、纠错的效果,转出让前设立达标考核环节,保障企业拿地后的发展活力。同时,“先租后让”方式推动了所有者权益实现形式,向着追求长期、可持续、综合化的自然资源资产(土地)收益及其衍生收益转变。
本内容由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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