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入室打砸被行拘,“家务事”绝不是违法借口

执法人员入室打砸被行拘,“家务事”绝不是违法借口
2024年03月29日 19:53 中国青年报

近日,山西省柳林县,一起涉及公职人员的入室打砸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3月27日,当地一名女子发布视频,称家中遭人打砸。视频显示,一女子手持棍子在卧室里大肆破坏,敲碎了窗户玻璃,还掀翻了桌子。据视频发布者刘女士透露,她是打砸者高某某的继母。2018年,刘某某和高某某的父亲结婚,2023年底,二人共同返回柳林居住后不久,高某某父亲病逝。此后,高某某和她屡有冲突,直至发生视频中的这一幕。

值得注意的是,打砸者高某某不仅具有公职,还是一名执法干部。记者调查证实,高某某乃柳林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工作人员,此前还曾在电视上以民警身份接受采访。因此,其入室打砸行为可以说是典型的“知法犯法”。3月29日,“柳林发布”通报称:柳林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责成柳林县公安局成立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已对高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理。这一处理,一方面坐实了高某某打砸行为的违法性质,另一方面也展现出了当地有关部门不姑息的明确态度。

在不使用暴力的前提下,高某某和刘某某之间的纠纷,原本只是一个重组家庭内部的“私事”。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双方争财产也好、争名分也罢,其中是非曲直很难有绝对定论,更轮不到社会大众来关心。然而,自从高某某手持棍棒,跑到刘某某家入室打砸开始,这起事件便从私事变成了“公事”。

这时,若是有人再用“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套理论给打砸者开脱,无疑搞错了重点,只会让违法者趁机浑水摸鱼。不论高某某和刘某某之间有什么矛盾,不论孰对孰错,双方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下解决问题。单方面采取暴力手段,不仅无法吓住对方,也是对法律与社会秩序的践踏。

高某某身为民警,本应成为法律的维护者,却为了家庭内部纠纷不惜以身试法。对此,唯有依法严加惩戒,方能以儆效尤,在执法干部队伍中正风肃纪。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行为,除了一系列职务违法行为以外,也包括“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高某某被行政拘留,说明其行为已属治安违法。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又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相信调查结束后,会给出对高某某的最终处理结果。

在这起事件中,刘某某爆料时还提到了一些其他细节,比如“现场还有高某某的老公及交警队的同事”。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尚未得到查证,有关部门还应认真调查,确认是否有更多公职人员牵涉其中。舆论在关注此事时,最好也不要“跑偏方向”。相比于以“八卦”心态盯着别人的家事,如何保障执法队伍懂法守法、敬畏法治,才是更值得讨论的议题。

责任编辑: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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