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近年来,上海市崇明区一公路附近多次发生野鹿伤人事件,市民多次求助相关部门处理。林业部门认为伤人的是梅花鹿,依《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归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认为是麋鹿,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应由林业部门管。由于对鹿的品种存在争议,致使野鹿长期无人管理。
梅花鹿和麋鹿,莫说普通民众难以区分,即便是动物专家有时也可能看走眼。两部门对于伤人野鹿的品种认定存有分歧,可以理解,但这不是任由野鹿持续伤人的理由。为了群众生命安全,相关部门应该搁置争议,联合行动,及时对伤人野鹿进行妥善安置,而不是相互推诿。纪检监察机关应严肃处理这种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行为,督促其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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