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养老服务中心须达39项标准

新建养老服务中心须达39项标准
2024年04月16日 14: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琪鹏)今年,本市将建设100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市民政局近日对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验收、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建设验收方面,验收内容包括运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场地设置、安全设置、功能布局等4个方面共计39项标准。

  根据市民政局印发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需具备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调度监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功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设施,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养老服务中心将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

  相关文件提出,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选择在老年人口密集、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较高的区域布点建设,鼓励与医疗机构毗邻设置,努力实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街、不离亲。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集中养老服务区,床位不少于1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失智照护专区。老年人起居用房与其他功能分区应有明显分隔,原则上不设单人间。

  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早、中、晚餐,开通刷卡、扫码、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老年人消费。社区餐厅应对老年人用餐提供优惠套餐和菜品单量折扣,在此基础上可以向其他社会人员开放。

  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由市、区民政局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运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场地设置、安全设置、功能布局等4个方面,共设置39项验收标准。同时,还设置了“一票否决”项。“一票否决”包括四种情形:未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运营主体业务范围未包含“养老服务”,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未按建设管理指引设置全托服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综合服务5大功能区。

  此外,市民政局还制定了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效能评估实施方案。评估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评估指标包括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服务安全、评价反馈4个维度。养老服务中心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未提供早、中、晚餐并对外开放,未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等情况,将予以“一票否决”。有“一票否决”项或复评不合格的,除解除合同外,两年内不得承接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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