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两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两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4月16日 22:15 吉林日报

记者从4月16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将正式施行,以法治力量聚起乡村振兴合力、破难题、开新局,保障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据了解,《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10月27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3年12月19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这两个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其中,《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主要包含落实粮食安全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乡村有效治理、提升乡村文明程度、强化扶持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内容,《条例》规定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推广农产品;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推动数字技术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医疗、教育融合发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明确乡村治理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村民自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和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健全乡村文化保护机制;统筹加强各类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

《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主要包括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推进医养康养结合、规范养老服务人员管理、加强养老服务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等6方面内容,《条例》规定要做好规划布局,保障用地供应,明确建设标准;明确居家社区养老的定义,明确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职责,鼓励多元化主体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种类;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明确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衔接、融合,促进特色康养服务发展;严把养老服务人员从业关,明确养老服务人员禁止行为,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促进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违法行为。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孟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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