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滕州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贯彻实施,4月16日,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案件回顾
该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18年6月25日登记结婚,于2020年6月2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原告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滕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案涉及未成年子女,应重点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适逢最高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承办法官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在庭审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提示》,引导双方要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尽到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意见》发出后,滕州法院依照文件要求,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判后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让更多为人父母的当事人明白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履行好抚养、教育等义务,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确保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滕州法院将继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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