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展“阳光招生”行动 促义务教育更公平

教育部开展“阳光招生”行动 促义务教育更公平
2024年04月17日 01:00 媒体滚动

转自: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 朱英杰)4月11日,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据悉,该专项行动发布旨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为实现如上工作目标,专项行动特布置安排了五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专项行动特别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排查违规项目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同时,专项行动还强调了四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细化工作安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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