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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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01: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35,451,7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541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32,763,3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2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88,3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2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775,7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55,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55,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5,451,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5,451,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5,451,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55,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55,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55,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08,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46,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6%;反对4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086,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2,669,3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2%;反对2,669,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08,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46,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6%;反对4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1公司与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971,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398,480,00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2.02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951,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365,500,00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2.03公司与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469,951,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365,500,00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55,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5,451,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55,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汇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赵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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