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政月底执行

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政月底执行
2024年04月17日 08:07 镇江日报

本报讯(张腾 方良龙)在二手房买卖中,钱给了,房产没过户,担心!房产过户了,可钱还没收齐,也担心!有没有办法可以让买卖双方都放心交易?近日,市住建局出台《镇江市市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免费服务,为买卖双方交易资金加把“安全锁”。新规自本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5日。

记者了解到,2022年1月15日起,镇江市区开始试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保障了存量房交易的资金安全。新实施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与之前相比,适用范围扩大至丹徒区,各方职责界定更清晰,禁止设立“账外账”,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因而资金监管更加成熟,最大限度规避交易风险。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第三方机构在市住建局监督指导下,按照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协议约定对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实施包括接受、保管、审核、划转等监督管理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二手房买家卖家之间搭建起一个安全平台,买方需先将购房资金转入第三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在买卖双方完成房屋过户后,第三方再将购房款划给卖家。

“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交付、房屋物权转移存在时间差,而交易双方互不了解,或房产本身存在潜在隐患,加之中介机构鱼龙混杂,因而存在一些交易风险,极易引发交易纠纷,甚至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当于政府提供了一个“保险箱”。对买方来说,可以避免“一房多卖”、交易房屋被司法查封、付完首付款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等风险;对卖方来说,可以避免出现过户后买方贷款迟迟批不下来、买方故意拖欠尾款等问题。就市场环境而言,可避免个别中介机构利用经营之便,挪用、侵占交易资金,乃至携款潜逃等案件的发生,防止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对于整个交易流程来说,则有助于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提高交易效率,提升消费者的置业信心,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第三方机构不得收取监管服务费用。交易资金在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办法规定,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丹徒区国有土地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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