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为何难以根治?

非法捕捞为何难以根治?
2024年04月17日 09:01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刘志宏

自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各地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不断强化对非法捕捞、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惩处力度,持续开展公众宣传教育,非法捕捞现象明显减少、大为改观。

和长江禁渔一样,一些河湖流域也在每年的一段时间里开展了休渔禁渔。然而,在一些地方,隐形变样的违规垂钓、撒网、设置地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现象仍然存在,对水生态造成威胁,尤其是每年春夏季呈现多发态势,亟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笔者分析非法捕捞难以根治的原因,一是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群众认为,只要捕捞的量不大、不在执法队伍眼皮底下或显眼位置进行就没问题;有的群众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不会查到偏远农村;一些餐饮娱乐场所受饮食文化和市场需求影响,为了利益铤而走险非法收售野生鱼虾等。这些现象的背后,是不少地方开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广、实效性不高,因而群众对长江禁渔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律所规定的捕捞禁用工具、方法了解不全面,禁渔禁捕思想和法治意识没有跟上。

二是巡查监管不力。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多数是执法人员在得到线索后进行蹲守,待非法捕捞行为发生时再人赃并获,取证、判断、跟踪、抓捕等过程主要靠人工处理。然而,多数涉案地集中在野外水域、偏远地区、交界水域等,执法人员一时无法到达;作案时间密集分布在深夜至天亮前,为就地取证、查获增添了难度;部分农村地区水域线长点多、基础设施滞后,重点时段和水域管控科学性、精准性不高,执法力量配比不足,导致非法捕捞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共管共治不佳。行政、司法、执法部门联动联系不够紧密,乡镇、村社职责落实不到位,河长、网格员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认为禁渔禁捕治理是行政执法部门的事,没有认识到建立起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性,导致禁渔禁捕和水域生态环境治理缺位,成效不够理想。

为此,笔者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实现不想捕。注重创新宣传教育和常态化管理方式,在城乡特别是农村地区加强禁渔禁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比如,在重点水域沿线建设禁渔禁捕宣传长廊、科普鱼类知识和禁捕政策,通过案例警示、融媒联动、微信短信齐发、广播电视专栏宣传等普法方式,多管齐下增强宣传效果,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非法捕捞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的危害,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禁渔禁捕的行动自觉。

加强巡查严管,实现不敢捕。各地应深入分析本地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涉案事件的规律特点,在节假日、鱼类繁殖期、深夜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城乡接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水域,科学部署巡查人员、河长、网格监督员和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志愿者加强巡逻检查,提高管控的针对性。在保证重点水域人员和装备的基础上,将资金和执法力量向管控力量薄弱的水域和时段予以倾斜,提高管控的及时性和覆盖率,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全面形成“水上打、岸上堵、市场查”的工作合力。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高压态势推动禁渔入脑入心,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违规捕捞案件频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实行约谈、通报、督办。

加强共管共治,实现不能捕。农村地区非法捕捞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治理难度大,要根治必须加强部门联动、汇集社会力量,健全完善社会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责任分工,落实行政、司法和执法责任,积极发挥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河长、网格员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大力开展“零案件”示范乡镇、村社创建,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市民不吃”的良好禁捕禁渔氛围。积极引导餐饮娱乐场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拒绝顾客的无理要求。建立健全有奖举报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群众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禁捕禁渔专项治理,积极对非法捕捞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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