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陈辉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保产〔2024〕83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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