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护航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纪检监察机关护航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2024年04月17日 09:26 媒体滚动

转自: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 穆海燕)为服务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近日我市出台《重点项目建设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为党员干部在深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敢闯敢试提供保障,为干事创业者担当、撑腰、鼓劲。

  《细则》中明确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服务、保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履职尽责后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不予追责的3个条件;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可以容错免(减)责的7种情形;为抢抓时机主动担当,出现失误错误,可以容错免(减)责的8种情形。可容之错,既包括决策执行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也包括造成的损失影响;鼓励之为,既包括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创新突破,急难险重面前的揽责涉险、临机决断,也包括在日常工作中,为提升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主动多快一步、主动多帮一把。

  《细则》将容错机制融入、嵌入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容错机制启动也由原来的问责调查或者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前移至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阶段,应容尽容、能容早容,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为严防“容错”变“纵错”,正确落实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要求,《细则》按照容纠并举原则,对精准识错、从严纠错、责任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列明政绩观错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6种不予容错情形。

  据介绍,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实施了《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办法(试行)》《容错纠错免(减)责工作实施细则》。在全市重点项目全面开复工之际,保项目就是保环境、惠民生,针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细则》,就是要进一步释放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鲜明信号,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领会《细则》作为“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的重要内容,把从严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精准运用容错纠错免(减)责机制,具体化、规范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动党员干部既清正廉洁,又担当干事。要主动把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监督重点,着力发现和纠治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持续发力、纵深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聚焦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关键少数,严查敷衍塞责、躺平甩锅等作风顽疾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要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贡献纪检监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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