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普金复〔2024〕1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丁建福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滇阳光产险〔2024〕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建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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