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抽越上头?警惕上头加料电子烟!

越抽越上头?警惕上头加料电子烟!
2024年04月17日 19:00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近年来,电子烟以“潮流”“酷炫”为噱头吸引众多年轻人追捧,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将极易成瘾的“依托咪酯”制成“烟粉”添入电子烟中,再利用青少年的猎奇心,引诱、怂恿青少年尝试吸食这种加料电子烟。

揭秘电子烟“烟粉”依托咪酯

图片来源于网络图片来源于网络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为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状粉末(医疗上主要表现为水剂、乳剂),是一种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麻醉剂。它常用于全身麻醉和镇静,一般为静脉用药,作用迅速但短暂,在常规剂量使用下,依托咪酯对心血管功能和呼吸系统影响轻微。

然而,由于近年来我国毒品监管严厉,不法份子将依托咪酯作为毒品替代品滥用,并作为“烟粉”非法添加到电子烟中,供人吸食,已成为一种新型的“毒品”。

注意!

吸食“烟粉”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针对“依托咪酯”药物滥用情形,我国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原料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成为列管药品。

吸食“烟粉”依托咪酯的危害

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轻则产生颤抖、头晕等症状,重则产生幻觉、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的精神障碍,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也易产生呼吸暂停、支气管痉挛等问题。

同时,由于“烟粉”依托咪酯成瘾性极快且作用时间短暂,吸食者为追求“上头”快感会反复、多次使用,对依托咪酯产生严重的依赖,一旦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中风死亡。

检察官提醒

随着禁毒力度的不断加大,有吸毒者开始寻求以麻醉用药、精神药品等作为替代品,新型毒品的迷惑性也越来越强。检察官也提醒大家,要增强防毒、拒毒意识,提升鉴别能力,不要贪图一时“快乐”,误入毒品迷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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