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基本情况
某村有一废旧物品回收站违法占地项目,占地面积6亩,当事人自2004年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经营废旧物品回收站。在整治推进过程中,当事人以租赁协议未到期为由,推诿不愿进行整治。
案例特点
某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本案,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规划资源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推进违法用地整治工作。
整治过程
(一)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
2023年9月,区规划资源局召开了关于存量违法用地联合整治的会议,参会单位包括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区应急管理局。会议明确该废旧物品回收站列入联合执法行动范围,并成立了联合执法工作小组。
(二)采取联合执法举措
2023年9月下旬,区规划资源局协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赴现场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及消除违法用地通知书,并将之纳入相关环保检查清单。同时,告诫当事人若逾期未消除违法行为,不仅遭受行政处罚并影响企业征信,还将移送法院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三)推动劝导当事人自行整改
后续,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与属地政府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最终当事人选择自行拆除复垦。该项目于2023年9月底前拆除复垦完毕,并通过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的验收。
整治前
整治后
总结与思考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到,联合执法在推进违法用地整治中具有一定成效,能够有效调动多部门执法力量,发挥其他主管部门优势,解决土地执法过程中整治难点问题(如本案中的纳入相关环保检查清单),有力推动当事人进行违法整改。
同时,在本案例中,区主要领导对三年行动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规划资源局协同作战,为多部门协同、联合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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