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骗薪 绝不能放过

职业骗薪 绝不能放过
2024年04月18日 02:21 兰州晚报

前不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大团伙职业骗薪诈骗案。以杨某某等人为代表的职业骗薪群体,瞄准沪上众多中小企业疯狂实施诈骗,骗取薪资金额高达3500余万元,让被害企业不堪其扰,有的企业甚至因此倒闭。截至目前已起诉188人,现有178人被判刑。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些被骗的企业大多是来上海寻找机会的外地中小企业,他们本身人生地不熟,急需熟悉上海的营销人才为他们服务。骗子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虚构工作经历、个人能力入职企业后,以虚构拜访客户记录等方式制造自己正在为公司努力工作的假象,以此骗取公司支付的底薪或业务报销款项。当被害单位发现上述人员未能给公司带来任何收益、业绩一直为零,欲将其解聘时,部分人员还会以“正在寻找客户、客户资金马上到位”等方式拖延在职时间,以骗取更多薪资。

以前,老是听说企业压榨员工的,但合起伙来欺骗企业或老板的,还真的不多。而且一说起企业与员工的纠纷,在舆论场上,企业往往处于弱势。

小马飞刀之所以关注这则新闻,是想想各位聊聊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这个话题。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对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地位,内在地要求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加以平等保护。可以说,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权益,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民营企业保护得越好,市场环境就越规范,市场经济的活力也就越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等隐形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民营经济乃至民营企业家时常处于舆论场“下风口”。“私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时而冒出,这些或明或暗的歧视和贬损,不仅在无形中加大了民营企业的不确定感,更会加重民营企业思想上的包袱。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提出,要重点打击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涉黑恶势力,受到企业好评。对此,有评论指出: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另一方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保护,建立完善举报和追诉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谁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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