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04月18日 04:4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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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02,182,362.2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6,563,575.6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668,144,164.17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3,611,660.25元,扣除2022年度利润分配250,946,588.4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70,149,491.1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4,732,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376,419,882.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洋丰转债”)转股期,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如因“洋丰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变,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本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4BJAA12B0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相关数据,总结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与上年度相比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85,786.39万元,降幅5.38%,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分别下降14.63%、13.75%、7.85%。主要原因为: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所以在销量同比增加的情况下,收入总额下降; 在毛利率微增长的情况下,总体盈利同比下降。另外,公司的磷酸铁业务2023年由盈转亏,拖累了整体的盈利表现。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与上年度相比

  1.流动资产减少88,220.62万元,降幅12.23%,主要原因系本期末公司库存较期初减少。

  2.流动负债减少122,666.86万元,降幅19.69%,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销售货款较期初减少;且支付上年度收购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款。

  3.非流动负债增加27,393.43万元,增幅17.18%,主要原因系本期取得磷酸铁项目专项长期借款1.68亿元。

  (三)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磷肥、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40余年来坚持以工匠精神夯实产品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强化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等多种举措,现已形成复合肥(常规复合肥和新型复合肥)、磷肥(主要是磷酸一铵)、磷酸铁、磷石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复合肥主要用于农作物的种植;磷酸一铵主要用于复合肥的生产;磷酸铁主要用于磷酸铁锂电池的生产;磷石膏是湿法磷酸工艺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应用于建材领域。所处行业情况如下:

  (一)复合肥与磷酸一铵行业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肥行业中的磷肥行业和复合肥行业,合称磷复肥行业。磷复肥行业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目录中的“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项目,为现代农业提供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

  1.发展状况及趋势

  (1)粮食安全重要性凸显,带动农资消费需求

  粮食安全重要性进一步凸显。自2020年下半年起,在国内供需逐渐趋于平衡、粮食重要性日益凸显等宏观背景下,国内外粮食和化肥行业结束自2016年起的调整,景气度见底回升,主粮价格开启上涨。国内以玉米为代表的主粮自2020年开启升势,价格最高突破3000元/吨。2022年,国际部分地区紧张局势进一步波及到了全球粮食市场,全球粮食供应链安全遭到严峻挑战。步入2023年,受到地区冲突、厄尔尼诺现象、部分产粮国的保护主义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持续凸显,全球农产品的产量、贸易量及中国玉米进口量均受到影响,2023年全球大米价格指数持续上涨,表明部分国家粮食供应形势仍不容乐观。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置于首位,202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粮食价格的中枢将有所上移,粮价上涨持续带动农资消费需求。

  近几年,国内先后出台化肥淡季储备、提高主粮最低收购价、发放种粮补贴等多项政策,进一步带动了复合肥及其上游单质肥的需求。

  (2)单质肥暴涨暴跌已至尾声,复合肥行业有望量利齐升

  过去三年单质肥的暴涨暴跌对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磷复肥及其原材料钾肥、合成氨、硫磺等产品价格在全球流动性提升、地区局部冲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持续走高,单质肥价格均在此间翻倍不止。2022年下半年,单质肥价格在急涨之后开始迅速下跌,至2023年6月,一年左右的时间内,氯化钾、磷酸一铵等产品均已将此前的涨幅基本回吐。单质肥价格的暴涨、暴跌严重扰乱了复合肥经销商的采购节奏,经销商只能持观望谨慎态度,行业整体库存低迷,给复合肥企业的销量和生产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3年中,单质肥价格在基本回吐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的涨幅后,在秋肥旺季的拉动下,不论是单质肥还是复合肥,均呈现出量价齐升。目前,虽然单质肥的价差均已处于历史价格底部区间,虽然仍可能在底部震荡,但继续暴涨暴跌的可能性已很小。单质肥价格底部趋稳,将为复合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复合肥经销商的采购的正常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复合肥企业也将受益于行业恢复常态,有望迎来量利的修复,公司有望实现困境反转,复合肥销量和盈利水平再上台阶。

  磷酸一铵行业盈利水平处于历史底部,随着复合肥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经营秩序的恢复和磷矿石供需格局的改善,磷酸一铵的盈利水平也将逐渐恢复至合理水平。

  (3)新型肥料方兴未艾,龙头企业竞逐新型肥蓝海市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居民的膳食结构和营养需求也在逐步升级,人们对高品质、多样化、营养健康、绿色安全的农产品需求越来越大,国内种植户也开始致力于提升水果和蔬菜的品质和数量,中高端肥料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是必然趋势。着眼于养分提高、功能改善、减量增效、品质提升、土壤改良、环境友好等需求的新型肥料,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国内经济作物的品种数量不断增加、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2010年、2015年和2022年我国的蔬菜种植面积分别为2.61亿亩、2.94亿亩和3.30亿亩,果园面积分别为1.60亿亩、1.68亿亩和1.92亿亩,呈现逐年稳健增长态势。从种植效益来看,经济作物的亩均利润远高于大田作物,相应地,经济作物的亩均化肥消费金额也远高于大田作物。例如,根据2018年统计数据,蔬菜与苹果的亩均化肥消费金额为481.76元与454.12元,远高于稻谷、小麦和玉米的130.97元、148.56元与137.53元。参照蔬菜和苹果的亩均化肥使用量,则我国经济作物复合肥市场的潜在规模在2000亿之上。根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的预测,2021—2025年中国新型复合肥市场的年复合增速将达到10%以上。

  除经济作物外,玉米、小麦等主粮价格中枢有所抬升,种粮收益率提升能够充分调动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农户在下一季农资投入时偏好选择品牌复合肥,一些主粮产区的农户也会选择新型肥料。主粮需求明显回暖为新型肥料在大田作物地区的推广创造有利条件,大田作物施用肥料的产品结构有望向缓控释肥、水溶肥、稳定性肥、药肥、功能性小肥种等新型肥料方向优化调整,进而带来新的盈利空间。

  经济作物亩均产值高、利润高,复合肥施用量更大,对复合肥的价格敏感度偏低,更关注产品贡献和配套技术服务。虽然新型肥料市场广阔,盈利能力高于常规复合肥,但中小复合肥企业普遍缺乏研发新型肥料的技术实力和提供配套技术服务的能力,因此,新型肥料是大型复合肥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竞逐的制高点。

  我国复合肥行业转型升级被列为复合肥行业“十四五”规划的重点。根据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的《“十四五”发展思路》,“十四五”期间复合肥行业继续以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总体目标,复合化率也将逐步提高。

  (4)复合肥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具备资源与渠道优势的企业优势显著

  随着近年来大宗原材料大幅波动及环保要求不断趋严,落后中小产能难以为继,在成本、技术、品牌、服务和经销商资源等方面具备优势的龙头企业显著受益于行业竞争格局的改善,具备成本优势、品牌优势与市场渠道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在本轮整合阶段获得更多的优质经销商资源和市场份额,提升市场占有率,并将在行业生产销售节奏恢复正常时具有更大的业绩弹性,复合肥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

  根据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的《“十四五”发展思路》,“十四五”期间复合肥行业继续以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总体目标。复合肥行业正朝着规模化、高效化、新型化方向发展,复合化率也将逐步提高。在成本方面,拥有产业链一体化优势的企业,将在原材料价格波动时更具有抗风险能力;在产品竞争方面,着眼于养分提高、功能改善、减量增效、品质提升、土壤改良、环境友好等需求的新型肥料,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品牌方面,随着消费者对于肥料产品应用效果辨识的加强,拥有良好群众口碑的品牌将更容易在竞争中胜出;在市场竞争方面,拥有优质农资经销商资源的复合肥企业,将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在技术服务方面的竞争将尤为激烈,农资供应和农业服务将朝着专业化、一体化、服务化和现代化趋势发展;资源整合将会加速,主要通过企业间横向兼并重组和上下游一体化整合开展。

  (5)磷酸一铵行业受益于“三磷整治”,行业格局优化

  磷石膏是磷化工行业重要的危废产物,由于磷石膏处理成本高、处理难度大,是令所有磷复肥企业头疼的问题。此前磷肥企业大多采取露天堆存的方式处理,严重污染环境。磷石膏问题,日益成为决定磷化工行业发展趋势的关键因素。磷石膏的处理能力,已成为磷化工企业在行业竞争中能否最终胜出的关键因素。

  2019年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其中提出,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4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争取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摸清“三磷”行业底数,重点解决“三磷”行业中污染重、风险大、严重违法违规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上半年相关省市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2021年先后组织多轮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要求对于“三磷”治理完成项目开展不定期回头看。

  加强磷石膏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贵州、四川、湖北等磷化工大省相继提出磷石膏“以渣定产”的政策,即以今年循环利用的磷石膏量来决定明年的产生量,对磷石膏的循环利用转化率明确提出了要求。其中,湖北省作为磷化工强省,磷矿资源保有量、年开采量、磷肥产量等居全国第一,同时也是磷石膏产生大省。2022年1月,湖北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2022年3月29日,《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首部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的磷石膏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

  2022年4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严控磷铵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提高磷石膏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多措并举推进磷石膏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稳妥推进磷化工“以渣定产”。

  2024年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强全产业链统筹规划,引导磷化工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磷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和高效高值利用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方案》进一步提出,严格控制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促进磷肥保供稳价,优先保障磷肥企业磷矿需求,引导企业科学排产、维持合理库存、稳定市场预期,支持骨干企业做优做强,积极发展新型高效磷肥品种。

  在“三磷整治”及各级政策的持续推动下,行业准入条件和污染物防控标准的不断提升,磷酸一铵供给端落后产能显著出清,环保优势明显、资金实力雄厚、资源优势凸显的龙头企业将显著受益。

  2016年中国磷酸一铵全年产量达到2334.92万吨,较2011年上涨104.9%,行业产能过剩。2016年后产能过剩叠加粮价持续下跌导致下游需求不振,中小企业陆续退出,行业产量逐年下滑,竞争格局持续改善。2019年起,在“三磷整治”和环保督察的持续推动下,行业准入条件和污染物防控标准的不断提升,磷酸一铵的产量加速下滑。根据百川盈孚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累计生产磷酸一铵1018.81万吨,连续七年下降,较2016年的2334.92万吨大幅下降56.37%。

  2020年11月27日,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七届七次理事会研究确定磷复肥行业“十四五”发展思路:提出到2025年淘汰磷肥产能250万吨,控制在2000万吨P2O5/年以下。这意味着2025年的磷肥产能将在2020年的基础上还将继续减少。

  (6)土地流转成效显著,种植大户拉动优质农资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土地作为农业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如何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其生产功能,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一直是政策关注的重点,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国家强力推进土地流转,旨在解决耕地碎片化导致的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过去十余年,我国的土地流转蓬勃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新数据,2004年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仅为0.58亿亩,占全国家庭承包耕地的比例为4.6%,2020年全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占全国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7%以上,农村土地流转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规模、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引领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业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土地流转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土地流转面积的不断增加,流转比例的不断提升,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均是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经营的重要载体。以家庭农场为例,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多次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作出部署,探索构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体系,指导各地分级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旨在激发家庭农场发展活力。同时,对家庭农场立法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出台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制度化、法制化。通过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主体、主要农产品供给主体,同时还是社会化服务主体。当前,我国家庭农场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截至2023年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已超过400万家。

  2023年7月,农业农村部提出:抓住发行地方专项债的政策窗口,聚焦高标准农田、现代设施农业、乡村建设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引导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设施农业等领域建设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推动土地有序流转,推进集约化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与传统的小农分散经营不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更好,年收入远远高于普通农户。因此,其对复合肥的消费更看重肥效与性价比,对于农业的生产技术和服务的投入更看重投入产出比,规模经营主体更迫切地需要依赖农业技术和服务来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这为复合肥龙头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其次,相对于传统农户,规模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复合肥、技术和服务具有更强的甄别能力,注重复合肥的性能与功效。因此在产品、服务和价格方面具备优势,且真正能为规模化农户创造经济效益的优质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在规模集约化和分工产业化阶段,农户在农资购买方面的投入快速增长,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一阶段不论市场规模还是增速,农资产业发展都十分引人注目。

  近年来,与公司直接合作的种植大户数量和协助经销商开发的种植大户数量均快速增长。以公司西北大区为例,新疆、甘肃等地区由于客户转型较快,种植大户不断涌现,一个种植大户的用肥需求已经远大于零售网点的全年销售量。公司鼓励经销商由批发商转型为批零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公司的营销和服务团队协助摸清种植大户的用肥需求,做好针对性的技术服务,解决种植大户的实际问题,助推销量的快速增长。

  (7)营销创新,自媒体助力农资产品销售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短视频凭借碎片化、娱乐化、个性化等特点成为当下最炙手可热的线上营销手段,自媒体也成为 “三农”领域内容传播、品牌推广、知识共享的全新阵地,并以其传播速度快、触达面积广、平民化和普泛化的优势在产品销售以及消费者互动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多平台自媒体矩阵的建立,用户微信群的运营,分享传播产品效果案例、客户成功经验、先进种植技术等内容,举办营销推广活动,探索直播带货与线上引流;公司培育打造多个内部农资自媒体网红,提升品牌IP影响力。公司官方微信、视频号新媒体动态传播指数常居行业认证账号中榜首,抖音账号单体动态传播指数保持名列前茅。未来还将继续推动自媒体的延伸与优化,主动打造全渠道营销的新模式,实现聚客拓客和销量转化。

  2.与上下游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复合肥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基础化肥,即尿素、氯化铵、硝铵磷、磷酸一铵、氯化钾、硫酸钾等,主要提供氮、磷、钾元素。从复合肥产品成本构成来看,用作原材料的基础肥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超过80%,对复合肥产品成本及销售价格影响较大。其中,氮元素的主要提供者为尿素和氯化铵,少部分来自硝铵、碳铵;磷元素的基础肥料主要为磷酸一铵,其价格发展趋势主要受磷矿石、硫磺资源及磷石膏处理能力与成本的制约;钾元素的基础肥料为氯化钾,我国钾肥产能有限,部分通过进口满足,因此钾肥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综上,上游行业与复合肥行业关联度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复合肥行业的生产、销售影响较大,公司通过不断强化上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平滑原材料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复合肥和现代农业服务行业的下游行业为农业种植业,面向对象为经销商和农户,最终消费群体为广大种植户,以种植户的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和服务。近年我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收尾,土地经营权的流动和转让推动我国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同时居民膳食结构升级带动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农业生产对肥料(特别是新型肥料)和现代农业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随着农民科学施肥观念的不断增长和新型肥料的普及,农业种植业生产对复合肥的需求增长趋势将高于单质肥,且对复合肥的肥效提出更高要求。复合肥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与下游行业农业发展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3.主要产品及用途

  (二)磷酸铁行业

  受益于磷酸铁锂重回锂电池正极材料主流,2020年起磷酸铁锂装机量大幅加速,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约为950万辆,同比增长37.9%;根据新能源汽车产量计算的中国市场动力电池装机量约为498GWh,同比增长68.9%。从电池的材料类型来看,2021年7月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首次超过三元,此后磷酸铁锂电池持续领跑,并且与三元电池装机量的差距进一步拉大。2023年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为318Wh,占比64%,同比增长103.84%;三元电池装机量为179GWh,占比36%,同比增长29.71%。

  磷酸铁处于磷化工产业链的中游,是新能源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重要前驱体。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对磷酸铁锂的高需求推动,上游原料磷酸铁需求量持续攀升。公司依托磷化工一体化产业链和四十年从事磷化工生产的经营积淀,迅速向磷酸铁等新能源领域转型升级。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首期5万吨/年磷酸铁建成投产,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达标生产并出货,成为国内同行业该量级首条达标的生产线。

  (三)磷石膏行业

  磷石膏是磷化工行业重要的危废产物,由于磷石膏处理成本高、处理难度大,是令所有磷复肥企业都头疼的问题。此前磷肥企业大多采取堆存的办法处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磷石膏问题,日益成为决定磷化工行业发展趋势的关键因素。磷石膏的处理能力,也将成为磷化工企业在行业竞争中能否脱颖而出的胜负手。

  在国家“三磷整治”和各地政府“以渣定产”要求下,公司积极行动,成立了子公司——湖北新洋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专门负责磷石膏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先后在湖北荆门、钟祥、宜昌和四川雷波建设4大生产基地,拥有国内首套磷石膏提纯量产装置、自主研发建设国内首套100万吨/年磷石膏提纯量产装置、建成投产国内首套50万吨/年建筑石膏粉煅烧线,可年产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粉500余万吨,磷石膏年处理能力600万吨以上。公司为深入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组建了六十余人的专业营销团队和售后技术服务团队,目前公司磷石膏制品市场覆盖全国十多个省市和地区。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应对措施

  公司是磷复肥行业龙头企业,复合肥产销量连续多年高居全国第一、磷酸一铵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三名。面对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主要从以下方面积极应对:一是坚持以工匠精神夯实产品体系,扩大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深度借力渠道创新与模式创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二是紧跟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与国际国内权威专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优势企业开展合作交流,通过借脑风暴实现科学技术的高位嫁接,支撑公司产品创新,推动构建以作物需求为导向的专用肥料产品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三是强化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上游原材料波动风险的能力,加强公司的成本优势护城河,巩固主业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6月17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跟踪(2023)100206号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洋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才学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张永冀先生、高永峰先生、赵彦彬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裁杨华锋先生汇报的《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在2023年度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的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总金额未超过相关预计金额;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96.11%的股权,其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参与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本次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且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见附件。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张永冀先生、高永峰先生、赵彦彬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张永冀先生、高永峰先生、赵彦彬先生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董 事 长:杨才学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100万元/年。

  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100万元/年。

  副董事长:杨  磊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60万元/年。

  董事王险峰先生在关联方领取薪酬48万元/年;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杨磊先生以公司董事身份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高管薪酬;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以公司高管身份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张永冀先生、高永峰先生、赵彦彬分别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7.14万元/年,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或因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副 总 裁:黄  镔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0万元/年。

  副 总 裁:赵程云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5万元/年。

  副 总 裁:王雁峰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0万元/年。

  副 总 裁:苏  斌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5万元/年。

  总工程师:汤三洲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0万元/年。

  财务总监:杨小红女士,在公司领取薪酬48万元/年。

  副 总 裁:宋  帆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48万元/年。

  董事会秘书:魏万炜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100万元/年。

  副 总 裁:陈宏坤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80万元/年。

  副 总 裁:李维峰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0万元/年。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公司将根据行业状况及2024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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