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现场督办变相“生鲜灯”

省市场监管局现场督办变相“生鲜灯”
2024年04月18日 05:08 媒体滚动

□ 本报记者 徐睿翔

“生鲜灯”通过“美颜”卖相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消费者权益。去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生鲜灯”发出“禁用令”。记者近日走访南京、镇江两地,发现部分菜场仍然在灯光使用方面打“擦边球”。4月17日,记者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到南京市江宁区岔路智慧农贸市场现场督办。

走进农贸市场,记者看到所有摊位顶部都有一圈白炽灯,但肉类区摊主都在其摊位的白灯下方悬挂了肉眼可见泛粉的照明灯。“去年底我们换成白灯后,大家都不敢买,销售惨淡,换了现在的灯才好点。”一位生鲜店店主说,鲜肉在室外和室内完全是两个颜色,他们换上现在的灯也是“迫不得已”,“早上现杀的猪放进室内摊位,再用冷白光一照,就像‘死猪肉’一样,谁还敢买?”

市场管理方负责人佘德文告诉记者,《办法》出台后,他们就将市场灯光统一换成顶部的白炽灯,为了方便肉类区照明,菜场还在肉类区悬挂了数盏白炽灯。但该区域商户反应较大,后来商户自己购置了现在的灯具。

市场目前的肉类区灯具符合标准吗?记者注意到,商户自己在网上购买的灯具宣传页上写着“新规冷白光 照肉红嫩不发黄”。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指导意见,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配置照明等设施,应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经检查发现,该市场肉类区照明灯具不符合标准。

《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现场比对不同照明下的肉品,他们先将肉品放置在白炽灯和目前灯具下对比,再将肉品分别放置室内室外对比。“我们发现商户使用的部分灯光确实会对肉品造成轻微颜色改变。”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副局长朱娴说,将对商户责令整改,并督促市场方统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能够真实体现肉类颜色的灯具来进行照明。如果拒不改正,将根据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我们还将对辖区农贸市场巡查,一旦发现对食用农产品造成色泽上明显改变的灯具,立即严格处理。”

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举一反三,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全省各地加强对“生鲜灯”排查,并通过宣传、引导、督查整改等方式,促进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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